根据《南通市海门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》(海政规〔2021〕3号)精神,近日,区民政局、财政局联合发文(海民发〔2025〕22号海财社〔2025〕27号),经区民政局核实,下拨2025年第一季度农村低保补助资金590.2114万元,列2081902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”科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