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驾照被扣仍开车 事故后保险拒赔自担责
来源:海门日报 发布时间:2025-12-15 字体:[ ]

驾照异常还敢上路,出了事故不仅要自己担责,保险赔偿也“泡汤”。近日,海门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,驾驶人因在驾驶证被扣留、公告停止使用期间驾车肇事,其车辆投保的商业险拒赔,最终需自行承担交强险外的赔偿责任。

去年,黄某某驾驶小型轿车,与刘某某驾驶载着宿某某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,致刘某某、宿某某受伤,构成十级伤残。交警部门认定,刘某某负主要责任,黄某某负次要责任。而事故发生时,黄某某的驾驶证状态早已显示“异常”。早在2018年8月,黄某某就因记分累计21分被交警部门罚款1000元、扣留驾驶证。事故当天,他的驾驶证还处于公告停止使用期间。

受伤的刘某某、宿某某将黄某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,要求赔偿医药费、残疾赔偿金等损失。但保险公司提出,商业险合同明确约定:“驾驶人在驾驶证被依法扣留、暂扣期间驾车发生事故的,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。”法院审理后认为,黄某某在驾驶证被扣、公告停用期间仍违法驾车,已丧失合法驾驶资格,符合商业险免责情形。最终,法官作出判决,交强险赔付外的损失由黄某某按责任比例自行承担。

驾照是驾驶“通行证”,更是安全“护身符”,守法驾驶才能既护权益,又保安全。法官呼吁,驾驶人应及时处理违章记分、恢复合法驾驶资格;投保商业险时,需仔细阅读合同免责条款,避免因资格异常导致理赔遇阻。